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常州金安轧辊制造有限公司 洛阳中创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常州金安轧辊制造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洛阳中创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货款1448256.96元。 被告常州金安轧辊制造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洛阳中创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违约金(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计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948256.96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399元(已减半收取),全部由被告常州金安轧辊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