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焦作市同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唐山燕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唐山燕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54780元及延期付款的利息(从2017年10月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4月19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194元,由原告***负担2818元,被告唐山燕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被告***负担1376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