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高密市世豪雅特鞋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高密市世豪雅特鞋业有限公司偿付原告***纸箱款4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9日起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高密市世豪雅特鞋业有限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高密市世豪雅特鞋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