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悦欣乐贸易有限公司
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8)闽0206民初8528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

二、撤销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8)闽0206民初8528号民事判决第三、五项;

三、驳回厦门悦欣乐贸易有限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86元,由厦门悦欣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3943元,由厦门悦欣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3898元,厦门市湖里区公园中心负担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432元,由厦门悦欣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11
发布日期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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