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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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明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明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