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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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直属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曲沃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直属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误工费8706.2元,护理费3965.7元,车辆损失1000元,共计23671.9元(其中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直属支公司应支付原告***、***18671.9元,支付被告***垫付款5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直属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剩余医疗费3603.9元,营养费1550元,伙食补助费3100元,共计8253.9元。 上述二项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直属支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