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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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曲沃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护理费7291.78元,误工费19734.16元,残疾赔偿金6207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7916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共计112011.94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剩余医疗费20409.31元,伙食补助费用5700元,营养费2850元、二次手术费7000元,共计35959.31元,扣除已支付22000元,被告***再支付原告***、***赔偿款13959.31元。 上述二项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6元,鉴定费4500元,由原告***、***负担1276元,被告***、被告临汾永诚公司各负担2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