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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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湘潭市锦宏价格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车辆损失赔偿金127581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60元,减半收取计1530元.由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负担1425元,由***负担1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