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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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运河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运河支公司理赔款人民币79,854.1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运河支公司逾期保费人民币6,432.35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运河支公司违约金人民币22,658.83元(以86,286.49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点五自2019年1月22日计算至2020年2月29日),2020年3月1日以后违约金以86,286.49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点五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7
发布日期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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