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莱阳市白龙集团总公司
莱阳市柴油机厂
莱阳市汽车配件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莱阳市人民法院(2018)鲁0682民初402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莱阳市人民法院(2018)鲁0682民初402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上诉人莱阳市白龙集团总公司支付租金93917元、滞纳金19041元,共计11295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19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199元,由上诉人***、***负担4470元,由被上诉人莱阳市白龙集团总公司负担392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19-12-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