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莱阳市永立精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烟台万斯特有限公司 烟台奥铃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莱阳忠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烟台万斯特有限公司或烟台奥铃商贸有限公司或***或***或***或***或莱阳市永立精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或莱阳忠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银行其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9736300元,冻结期限1年;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30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则本院视为申请人自愿放弃继续保全上述财产的权利,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07-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