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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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602民初6946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住所地:周口市川汇区八一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875411865J(1-1)。 负责人:常如刚,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文筱,河南北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诉被告***信用卡透支消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9日立案。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朱新勇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于倩倩 |
裁判日期 | 2019-12-08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