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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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同心利养殖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滕州市滨湖镇永泰养殖场、***、***20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滕州市同心利养殖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