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原状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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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恢复原状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拆除的落地锁及损坏的落地锁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 案件受理费100元,依法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