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枣庄市新银河家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枣庄市新银河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6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息12%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申请费3770元,由***、***、枣庄市新银河家具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