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佛山市振鹏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振鹏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剩余工程款447490.05元予原告***; 二、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应在欠付被告佛山市振鹏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工程款809036.75元范围内对被告佛山市振鹏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8012.3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振鹏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