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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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 濮阳市百得商贸有限公司 濮阳市祥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濮阳田利干果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濮阳田利干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货款人民币1800000元及自2017年4月24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的利息(利率计算标准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本金为1800000元); 二、被告***对上述判项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濮阳市百得商贸有限公司在抽逃出资9000000元本金范围内对被告濮阳田利干果有限公司上述判项一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被告***对被告濮阳市百得商贸有限公司在上述判项三承担责任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00元,由原告***负担8492元,被告濮阳田利干果有限公司、***、濮阳市百得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91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22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