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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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下花园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下花园支行借款人民币203997.99元、利息及罚息187315.52元,合计391313.51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12月2日,2019年12月3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的债务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下花园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履行上述第二项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下花园支行要求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70元,减半收取35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