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曲沃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营养费、死亡赔偿金、其他误工损失共计178157.96元。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2元,由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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