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1181民初3481号

原告: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丹,四川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住***。

负责人:吴小怡。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健,四川仙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志伟,四川仙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住***。

法定代表人:许天毅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红丽,四川明炬(乐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松,四川明炬(乐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4日立案。原告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余娟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刘璐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19-1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