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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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53,3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4.75%计算支付欠款53,300.00元自2017年6月1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云南保山地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市宜良县建筑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4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