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彰武县晨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阜新海罗恒基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阜新海罗恒基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二、停止对阜新市细河区房屋的执行。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彰武县晨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阜新海罗恒基房地产有限公司各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