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润新染料有限公司 江苏美依纳纺织有限公司 江苏三鑫化纤有限公司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美依纳纺织有限公司、被告***、被告***在江苏三鑫化纤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10日内按照三分之一的比例各自向原告无锡润新染料有限公司偿还270万元(扣除破产程序中受偿的部分)及利息损失(以上述款项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无锡润新染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2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6240元,由美依纳公司(按三分之一的比例承担)、***(按三分之一的比例承担)、***(按三分之一的比例承担)共同负担。该款已由润新公司垫付,美依纳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直接支付给润新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