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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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枫林司法鉴定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2018)浙0483民初4424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赔偿***151786.25元; 三、***赔偿***1360元; 四、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71元,减半收取585.50元,由***负担30.50元,由***负担555元。第二次鉴定费4970.8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6-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