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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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杭州亿若科技有限公司庆元分公司 江苏绿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282民初13922号 原告:江苏绿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付元灯,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杭州连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庆连。 原告江苏绿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连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8日立案。原告江苏绿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江苏绿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史芳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谈莉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