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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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三友远达纤维有限公司 江苏斯诺雷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江苏灵恒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江苏斯诺雷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工程劳务款200000元。 二、驳回***对***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50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3670元,由斯诺雷博公司负担。***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3670元由斯诺雷博公司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斯诺雷博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