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鑫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2823民初21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巴东县。经常居住地:湖北省巴东县。

被告:湖北鑫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世界,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湖北鑫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之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汉玉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薛芙蓉

裁判日期 2020-04-02
发布日期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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