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鑫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2823民初21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巴东县。经常居住地:湖北省巴东县。 被告:湖北鑫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世界,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湖北鑫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之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汉玉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薛芙蓉 |
| 裁判日期 | 2020-04-0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