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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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喇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喇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代偿本金9080元、违约金272.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喇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滞纳金(滞纳金以9352.4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安徽喇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元,由原告安徽喇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0元,被告***负担6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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