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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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合浦胜旺煤碳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田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广西合浦胜旺煤碳有限公司所有的桂A×××××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查封期限12个月; 二、查封担保人韦林所有的桂L×××××小型客车,查封期限12个月。 以上查封资产限额为100000元,期限为12个月。 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任何人不得转移、变卖、租赁、抵押、典当、赠与被查封的财产。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07-10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