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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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沧州临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被告沧州临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702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2元,由二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16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