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智博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正隆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河南正隆置业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被告河南正隆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购房款人民币41.7万元,并自2018年12月30日起以本金41.7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856元由被告河南正隆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2
发布日期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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