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骏富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728民初1144号 原告:河南骏富地产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完长荣,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贺岭,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河南骏富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6日立案。原告河南骏富地产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河南骏富地产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丽 二零二零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银怡鑫 |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