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高平市高科振新牧业有限公司
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鸿宸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高平市人民法院(2019)晋0581民初172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上诉人河南鸿宸建设有限公司10万元;

三、驳回河南鸿宸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80元(河南鸿宸建设有限公司预交2300元),由***、***共同负担2300元,河南鸿宸建设有限公司负担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80元(河南鸿宸建设有限公司预交2300元),由***、***共同负担2300元,河南鸿宸建设有限公司负担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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