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高平市高科振新牧业有限公司 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鸿宸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高平市人民法院(2019)晋0581民初172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上诉人河南鸿宸建设有限公司10万元; 三、驳回河南鸿宸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80元(河南鸿宸建设有限公司预交2300元),由***、***共同负担2300元,河南鸿宸建设有限公司负担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80元(河南鸿宸建设有限公司预交2300元),由***、***共同负担2300元,河南鸿宸建设有限公司负担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