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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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重庆恒梦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恒梦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偿还借款本金708000元,并且支付截至2019年4月24日的利息5247.52元、罚息12640.51元; 二、被告重庆恒梦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支付自2019年4月2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其中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708000元为基数,复利以尚欠利息5247.52元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7.1775%上浮50%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重庆恒梦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支付律师费749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6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11360元,由被告重庆恒梦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