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兴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203987.42元; 二、被告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保证金5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2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565元,被告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55元;保全费2833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