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神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大力电工襄阳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神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还原告大力电工襄阳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136000元,并支付以本金13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7年9月23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保证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大力电工襄阳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20元、公告费560元、保全费1320元,合计4900元,由被告北京神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出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襄阳市万山支行,账号:17×××56,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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