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市众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扶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47013元;

二、原告(反诉被告)***赔偿被告(反诉原告)***财产损失43705.24元;

三、原告(反诉被告)***返还被告(反诉原告)***垫支医疗费5000元;

四、驳回本诉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五、驳回反诉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权利人可在生效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诉案件受理费3750元(原告已申请缓交),由原告***负担576元,由被告***负担负担3174元;反诉案件受理费737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203元,原告***(反诉被告)负担5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1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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