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亿博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灵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721民初94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灵山县居民,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6AJT11P。

法定代表人:关伟强。

原告***与被告天津亿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4月24日交纳了案件受理费38元。原告***于2020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申请将诉讼请求第二项“支付原告三倍赔偿金2991元”变更为“支付原告市场价三倍赔偿金17997元”。本院于2020年4月30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又于2020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减免诉讼费用申请,因原告***的减免诉讼费用申请不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本院于2020年5月8日送达不准予免交、减交诉讼费用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案件受理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黄琴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黄士轩

书记员李佟桃

裁判日期 2020-05-11
发布日期 2020-06-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