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磊鑫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郑荆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深圳市磊鑫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磊鑫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郑州郑荆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支付劳务费881146.83元及利息(以881146.83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28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以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郑州郑荆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72元,减半收取计6336元,由被告深圳市磊鑫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将诉讼费交费凭证交至本院查验。 |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