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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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能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威斯特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能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00万元研发技术费用;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00元,由原告***负担7600元,被告湖南能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