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海南金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海南金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334640.9元[账号:×××,开户行:中国银行海口蓝天西路支行],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