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中信海港投资有限公司
大连泛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金三立视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中海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18)辽0202民初390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变更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18)辽0202民初390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大连中信海港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金三立视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0930元及违约金16290.78元,合计147,220.78元;

三、驳回深圳金三立视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四、驳回大连中信海港投资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240元,反诉费2680元,合计5920元,由大连中信海港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680元,由大连中信海港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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