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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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3民初8341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3民初8341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为:广州纳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劳务费差额5550元和路桥费1227元给***;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43.5元,由上诉人***负担72.5元,被上诉人广州纳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7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上诉人广州纳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