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贝林装饰有限公司
泰州市添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泰州市添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借款本金787396元并承担自2018年9月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96%计算的逾期利息、赔偿律师费50000元;被告苏州贝林装饰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044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均由两被告负担(其中受理费14044元原告已交纳,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至本院;保全费5000元及公告费600元原告亦已交纳,两被告于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7
发布日期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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