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鞍山佳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青绿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辽宁青绿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鞍山佳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6000元。 案件受理费14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被告在执行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14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