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晨宝(辽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792民初874号

原告: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娟,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瑶瑶,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蒋吉贵。

被告:晨宝(辽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许彬。

原告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晨宝(辽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邹恩昊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王艳萍

裁判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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