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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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洛斐尔建材(沈阳)集团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 山东聚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鲁龙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聚源石膏建材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聚源石膏建材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鲁龙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聚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洛斐尔建材(沈阳)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80万元,查封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