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南美好中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琼9027民初104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变更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琼9027民初104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海南美好中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以***已交付房款1761664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付至2019年12月18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9225.92元,由海南美好中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