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南美好中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琼9027民初104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变更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琼9027民初104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海南美好中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以***已交付房款1761664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付至2019年12月18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9225.92元,由海南美好中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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