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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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苏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宜兴苏宁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苏宁物业宜兴分公司10406.29元。 二、驳回苏宁物业宜兴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元,由原告苏宁物业宜兴分公司负担2元,由被告***负担34元。原告苏宁物业宜兴分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中的34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宁物业宜兴分公司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