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苏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宜兴苏宁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苏宁物业宜兴分公司10406.29元。

二、驳回苏宁物业宜兴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元,由原告苏宁物业宜兴分公司负担2元,由被告***负担34元。原告苏宁物业宜兴分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中的34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宁物业宜兴分公司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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