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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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9-14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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